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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15 外交部駐以色列代表處鼓勵我國青年赴以從事國際志工服務相關事宜

主   旨:轉知外交部駐以色列代表處鼓勵我國青年赴以從事國際志工服務相關事宜。

說   明: 一、依據外交部駐以色列代表處105年1月29日以色字第10510100400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駐以色列(以下簡稱以國)代表處鼓勵本國青年踴躍申請赴以從事國際志工服務,倘貴校學生有意赴以國擔 任志工,請依以國相關規定辦理。隨函檢送以國社會事務服務部提供之赴以志工服務申請表、志工之接待使用單 位之權利與義務、外國志工在以服務之權利與義務等資料各乙份,請協助轉知貴校學生。欲赴以服務之青年亦可 於抵達以國後與我國駐以色列代表處聯繫(該處電郵信箱mofa@teco.org.il)。 三、凡符合本署補助計畫規定之青年國際志工團隊,屆時可向本署申請經費補助,補助計畫預計將於2月中下旬於本 署官網、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及服務學習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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