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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實作課(二)申請校外多元服務學習注意事項及規定

多元服務學習實施方式:

申請規定:

(1)申請資格:103-2修課學生。

(2)服務單位:政府合法立案之機關、機構、法人等可提供志工服務之單位,且需經服務學習組審核通過始可。

(3)施行時程:

A. 辦理申請時程:當學期開學前1個月至開學後第1週止。

B. 公告審核結果:開學後第3週。(公佈於服務學習組網站或公布欄)

C. 施行時程:自當學期第3週起至第15週止。

(4)時數規定:需於規定之施行時程內服務滿30小時,且每週服務時數最多4小時為限。

(5)申請文件:需檢附亞洲大學多元服務學習申請書及合作協議書(如附件一)。

(6)認證規定

A. 服務結束後一週內,需繳回認證資料通過複核後,始可登錄成績:

(A) 多元服務學習時數證明單。(如附件二)

(B) 多元服務學習反思心得報告(含服務照片至少4張)。(如附件二)

(C) 多元服務學習問卷調查表。(如附件二)

B.多元服務學習時數不得與各系所規定之實習時數重覆認定。

參加多元服務學習學生凡有不法行為或以他人名義替代服務者,經查證屬實,該生該學期該科不予通過並需重修,且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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